教体艺厅函〔2018〕4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20:44:1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18〕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号,下简称“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校2018年可以按照“6号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的结构优化调整。调整的项目不得超出世界大学生运动会项目和全国学生运动会项目范围。

二、项目调整应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利于竞赛、动态调整的原则,不断优化高水平运动项目的规划布局。承担柔道、棋牌、攀岩、摔跤等四个项目建设的学校除个别承担有国家队建设任务的学校外,将在2019年停止该四个项目招生,鼓励其向足球等校园开展较为普及的项目调整。承担定向越野、龙舟建设项目的学校,要在两年内向足球等国家重点发展项目、校园普及性较强和增强体质效果较好的项目进行调整。

三、根据“6号文件”确定的“严格控制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的规模总量,现有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总数原则上不再增加”的总要求,同时为了进一步鼓励和发展校园冰雪运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请组建冰雪运动队。各地可以在现有规模总量内进行校际间建设学校和项目的结构调整。各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除足球、冰雪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增加。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建设项目的管理。所有高校2018年须如实申报每个项目是否分男、女队建设的情况;沙滩排球不在排球项目范围内,如需建设,须单独申报;足球项目仅指11人制室外足球项目,不再单独设其他人制的足球队;篮球仅限指5人制篮球项目。

五、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如需进行新增和调整,新调整申报学校、项目必须按照我部印发的《“新申请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教体艺函〔2010〕3号)进行自我评估,并在2018年9月10日之前,将有关文字材料(可含省级部门的初审意见)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教育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专家评估委员会秘书处(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卫处),电子版注明高校名称+拟新增(调整)的新设项目。同时,在9月10日之后请将有关材料挂至本校体育部的网站至10月1日之前,并将有关网站域名一并报送,以便专家评估委员会专家查阅。我部组织相应项目专家委员会将根据报送材料及网站的有关材料对建设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评估,再反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联系人:许弘、朱红松,电子邮箱:xuhong@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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