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司函〔2018〕126号《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建立高品位步行街工作通报制度的通知》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关于建立高品位步行街工作通报制度的通知
商流通司函〔2018〕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工作动员会议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高品位步行街建设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8〕230号)要求,加强对各地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工作的跟踪指导,加大工作交流和宣传推广力度,我司决定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以《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工作简报》形式,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突出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内容
(一)工作动态。各地围绕重点培育步行街改造提升开展的专题会议部署、起草印发专门文件、制定相关政策、研究编制街区规划等工作情况。
(二)重要举措。各地在街区软、硬件环境改造提升方面采取的措施、围绕促进街区消费开展的重要活动等。
(三)工作进展。各地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取得的阶段性进展及成效,获得的各类媒体宣传报道、社会公众反映、相关领导批示等。
二、信息报送要求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重点培育步行街所在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街区管理机构及时向我司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我司将对各地报送信息进行汇编,以《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工作简报》形式,印发各地商务部门并呈报部领导,重要信息将以适当形式报送国务院。
报送信息要以重大举措、重要活动、重要文件为重点,简洁明了,突出成效。动态类信息控制在300字左右,举措及成效类信息控制在1000字左右,经负责同志审核后以电子邮件等形式报送。初次报送时间为7月27日(周五),之后每月28日前报送,重大工作进展可随时专题报送。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确保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沈函颖 张鹏飞
电话:010-85093747 85093755
传真:010-85093795
邮箱: shenhanying@mofcom.gov.cn
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201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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