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2018年7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执法检查组的工作,一致赞成执法检查报告,同意报告对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关系亿万中国人民的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谋划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从实践到认识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同时,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窗口期。党的十九大制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宏伟蓝图,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是我们的总体目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的光荣使命,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不懈探索,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什么样的生态文明、怎样建设生态文明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力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阐述了生态兴则文明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等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观点,对生态文明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是我们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强大思想武器。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二、坚持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根本政治保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实施40多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改革方案,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推动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党中央修改宪法的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美丽中国等载入国家根本法。2018年5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再部署,提出新要求。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密切配合、协同发力,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健全环境保护督察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治理,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法律制度衔接配套。加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快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的修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大气、水等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建立健全覆盖水、气、声、渣、光等各种环境污染要素的法律规范,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严密防控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风险,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护蓝增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抓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及时进行废止或修改。国务院等有关方面要及时提出有关修改法律的议案,加快制定、修改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时出台并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快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积极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进行立法。牢固树立法律的刚性和权威,决不允许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决不允许搞地方保护。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四、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有效实施。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发现了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规定落在实处,以最严密的法治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各国家机关都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点工作领域,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形式,督促有关方面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抓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队伍特别是基层队伍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长效机制。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底线,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保证责任层层落到实处。要依法推动企业主动承担全面履行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落实污染者必须依法承担责任的原则,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作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五、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打一场污染防治攻坚的人民战争。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生态文明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绿色生活。要把群众感受作为检验工作成效和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群众认可才是真认可,群众满意才是真满意。要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依法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环保目标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曝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要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和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群众用法律的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各国家机关和全社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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