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18〕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的通报
国办函〔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取得积极成效,创造和积累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做法。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交流互鉴,进一步推动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等28项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做法通报如下。
一、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一)改革投资审批等制度方面8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多规合一”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系改革、并联审批和“多图联审”等改革、区域评估改革、“标准地”改革、限时联合验收改革、强市放权改革、制定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二)便利企业开办和经营方面3项:“一照多址”和“一证多址”改革、涉税业务“全市通办”、以“线上税银互动”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3项:推行“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贸易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模式。
(四)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方面4项: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制定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大数据监管、跨区域网络市场协同监管。
(五)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方面4项:“互联网+医疗健康”和“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保”、公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务服务中心、获得电力便利化改革。
(六)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方面6项:政务服务一张网、审批服务标准化、集成套餐服务、民生服务“指尖”办理、不动产登记改革、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二、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突出重点,把该放的权放给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
各地区要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从自身实际出发,锐意探索创新,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面临的困难问题,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创新举措。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加强业务指导,支持地方先行先试,为地方改革创新探索创造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各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附件:部分地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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