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企〔2013〕25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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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
农办企〔2013〕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企发〔2012〕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3〕22号)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现予印发,供各地在工作中参照。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7月2日
附件:
中国重要农 业文化遗 产申报书编 制导则
农 业文化遗产保 护与发展规划编 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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