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加〔2018〕1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工作的通知
农办加〔2018〕1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根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规定,农业农村部决定开展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农耕文化为目标,以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为重点,以农业生产系统为主体,筛选认定一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不断发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文化和社会功能,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探索开拓动态传承的途径和方法,努力实现遗产地生态、文化、社会和经济效益的统一,逐步形成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好农业文化遗产,让优秀传统文化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做出积极贡献。
二、申报要求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应在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方面有显著特征,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一是历史传承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为当地农业生产、居民收入和社会福祉提供保障;二是蕴涵资源利用、农业生产或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具有多种生态功能与景观价值;三是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蕴含劳动人民智慧,具有较高的文化传承价值;四是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镇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负面影响,存在着消亡风险。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筛选推荐,农业农村部汇总后遴选确定。
(一)县级申报。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格式见附件2)、保护规划及管理办法,有关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
(二)省级推荐。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认定标准,优中选优,组织筛选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报的候选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三)材料报送。请各省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于2019年4月1日前,将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休闲农业处。
遗产申报书、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请见《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的通知》(农办企〔2013〕25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掘和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探索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扶持政策,拓展工作思路,加强服务手段,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形成促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良性机制。
(三)搞好总结宣传。要及时了解发掘和推荐工作的进展情况,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五、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局)休闲农业处
电 话:010—59192271,010—59193256
电子邮箱:xqjxxc@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编:100125
附件:【点击下载】
1.中国重要农 业文化遗 产申报条 件
2.中国重要农 业文化遗 产申报书模 板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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