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的通知》全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商协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商品市场)形成创新发展新机制,我部制定了《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体系》(以下简称《评价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国商品市场加快改革创新,推进转型升级,取得较好成效。但同时,目前仍有部分市场习惯传统经营方式,创新动力不足;有的市场重视硬件改善,忽视软件提升,服务功能不完善;有的地区存在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严重,造成资源浪费;部分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缺乏有效手段,对市场转型升级情况掌握不多,对行业指导力度不够等。制定《评价体系》是深入推进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是检验转型升级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促进商品市场创新发展、强化商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推动消费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二、评价内容
《评价体系》包括《基本情况表》和《指标评分表》。《基本情况表》列出了商品市场成交额、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展览展会等指标,以及近3年市场经营情况。《指标评分表》列出了组织实施、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创新发展和综合效益5方面的评价指标、标准和分值。同时,根据商品市场类别特点,为提高绩效评价的针对性、有效性,在“创新发展”部分提出了不同专业市场评价指标。
三、组织实施
按照市场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省影响力较大、辐射力较强的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一)由商品市场填报《基本情况表》和《指标评分表》,形成转型升级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地方(县或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品市场自评报告,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商品市场自评报告及《基本情况表》、《指标评分表》进行测评,并形成评价结果报告。
(三)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市场,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适时予以公布。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商品市场,以指导其更好转型升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行业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掌握市场情况,了解发展动态,建立完善联系制度,做好信息报送和研究分析工作,及时做好政策引导,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职责。
(二)开展典型引领。梳理总结转型升级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荐部分市场纳入商务部百家百亿重点联系市场范围,以典型实例引领转型升级,加强宣传推广,凝聚行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多渠道协作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落实支持政策,鼓励创新发展,推动转型升级取得更大成效。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本省(区、市)绩效评价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以及商品市场转型升级成效、模式和经验等,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拟纳入商务部百家百亿重点联系市场名单,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我部。电子版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可下载附件所列表格,http://spsc.mofcom.gov.cn)传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内贸信息中心。
联系人:市场建设司 魏晓鹏、李馨鑫
电话:010-85093697、85093707、85093703(传真)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内贸信息中心:李阳
电话:010-51662661转619、010-65287273(传真)
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附件1.docx
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绩效评价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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