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18-08-11 01:45:14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卫疾控发〔2009〕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年来,我国狂犬病疫情持续上升,疫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本规范得到有效落实,并将执行中存在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我部。
特此通知。
附件:狂 犬病暴 露后处 置工作规 范(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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