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厅〔2018〕14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8-14 21:45:59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应急厅〔2018〕14号
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地震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消防局,武警森林指挥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档案工作有关要求,为确保应急管理部机构改革期间档案工作有序开展,维护档案实体及信息安全完整,经应急管理部领导同意,现将《应急管理部机构改革期间档案管理与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确定档案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人选,于2018年8月10日前将档案工作组报名表报档案馆(如人员有变化,请及时报更改后名单)。
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室)、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于2018年9月1日前,将应急管理部组建前形成的、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总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通知》(安监总厅〔2010〕3号)归档条件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规范整理后清点移交档案馆,以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电话:64463392,64463390(带传真)。
附件:档案工作组报名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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