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函〔2018〕704号《关于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函〔2018〕7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科技发展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科研所、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各委属(管)医院,各委级重点实验室: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落实我委等5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卫生健康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紧扣制约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关键问题,坚持“放管服”结合,坚持“科卫协同”创新,全面深化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构筑坚实创新基础,激发创新活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健康中国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经过1年左右试点,在卫生健康领域探索适合国情的科技创新制度、模式、运行、评价机制,并持续改进,取得一批可操作、能复制、易推广的成果,并逐步推广。
二、试点任务和单位
首批改革试点任务详见清单(附件1)。未纳入本批次试点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改革试点方案,按照统一时间要求,报我委研究后纳入后续试点。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科研院所转制。拟选取部分单位开展科研院所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改革试点,进一步引导各类创新要素集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探索形成科研院所转制新模式。
(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基础性科技工作。拟选取部分单位和地区开展基础性科技工作改革试点,分类制定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规定、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等制度,推动行业科技资源纳入国家和地区开放共享网络管理体系,显著提高科学数据、大型仪器设备、科研基础设施、生物样本、菌毒种、大型人群队列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水平,破解科技资源分散、重复、封闭、低效问题,探索建立科技资源有效开放和高效共享利用新机制。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拟选取部分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工作改革试点,优化整合各类科技创新成果和资源,搭建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探索形成成果转移、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推广实施等体系,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成果转移转化程序规则和绩效考评体系,显著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推广一批适宜技术项目,探索形成创新成果高效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新体系。
(四)适应行业特点的科技评价机制。拟选取部分地区和单位开展适应行业特点的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试点,突出卫生健康行业特点,增强机构在科技评价、薪酬人事等方面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制度和奖励激励机制等,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探索建立以创新的能力、质量、贡献等为导向的行业科技评价新机制。
根据实际和改革推进情况,可考虑选取部分地区进行区域性卫生健康科技体制机制全面创新改革。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论证阶段(2018年8月至2018年9月)。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改革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和目标,提出创新改革举措,细化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实施申报书》(附件2),于2018年9月20日前,简装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委科教司。我委将组织专家对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论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各试点地区和单位按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立改革试点组织领导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按计划推进,定期评估,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注重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制度、体系和机制。我委将组织委科技创新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对各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开展改革试点成效评估,协调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总结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各试点地区和单位全面总结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提交试点报告,提出改革试点成果清单。我委组织专家对改革试点进行综合评估,论证形成改革成果清单,适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改革试点成果。
五、组织保障
卫生健康领域科技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卫生健康领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将其纳入本地区和本单位改革发展规划,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改革试点应与其他改革工作统筹谋划,形成合力,建立试错、容错和纠错机制,强化全局和责任意识,勇于改革,积极作为,抓好落实,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科教司 刘桂生、王莹、王兰兵
联系电话:010-68791531
电子邮箱:kjsghc@nhfpc.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附件
1:卫生健康领域推进科技体制改革试点任务清单(第一批)
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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