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等部分申报资料要求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53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1-09-30 03:14:5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等部分申报资料要求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9月28日发布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76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贯彻实施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医疗器械延续注册、临床试验审批,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改了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等部分申报资料要求,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医疗器械延续注册等部分申报资料要求修改内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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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修改, 医疗器械, 延续, 注册, 申报, 资料, 要求, 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018年, 第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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