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厅〔2018〕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教体艺厅〔201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申报和建设工作,现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基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你地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遵照执行。
请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把本地区扎实推进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的创新举措、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与做法及时报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樊泽民,电话:010-66096849,传真:010-66096150,电子信箱:fanzemin@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4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规范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校园足球工作,推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积极完善校园足球八大发展体系,制定本要求。
一、精心布局,夯实普及推广体系
建立和完善本地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校园足球工作。成立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实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制定本地区校园足球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加大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力度,逐年增加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教学、竞赛和活动经费,优化区域内足球教育资源配置,支持学校与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深入合作。
推广校园足球要坚持普及与提高质量并重,在已构建的“特色学校+高校高水平足球运动队+试点县(区)+改革试验区+‘满天星’训练营”五位一体立体推进格局中蹄疾步稳推进校园足球改革发展。以普及性的足球教育培养广大青少年浓郁的足球兴趣,营造良好的足球文化氛围。加强对区域内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指导与监管力度,实施建设质量复核制度,建立退出机制。在区域内现有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非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创建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制定标准、体现特色、形成模式、凝练经验。根据世界足球强国在儿童5岁左右就开始足球启蒙教育的普遍情况,进一步下移普及重心,积极将足球运动向幼儿园延伸。
大力开展校园足球普及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本地区校园足球文化节等相关活动,加强足球知识宣传和足球文化教育,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加强对区域内各类校园足球比赛的宣传推广,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二、全面发力,健全教学训练体系
搭建科学规范、衔接有序的教学体系。在区域内学校全面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时要求,在区域内所有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落实每周面向全体学生开设1节足球课的基本要求,条件具备的学校可以每周开设2节足球课。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足球教学要严格落实《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指南(试行)》,创造条件进一步丰富校园足球课程,切实提高足球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教体资源共享,拓宽渠道让教练员、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进入校园,进一步发现、推荐、培养优秀足球人才,开展科学化训练。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区域内建设若干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并不断完善组织体系和运行模式,进一步完善以学区为单位的校园足球课余、周末和节假日训练体系,以完善的课余训练体系促进有潜质的学生提高足球运动技能。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运动员比赛选拔机制。不断完善校园足球多层次、立体化的课余训练体系,切实提高校园足球学生运动员的运动技能和竞技水平。
拓宽途径,加大足球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充实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师资团队。强化体育教师足球专项技能培养培训,加强体育教师和足球教练员交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组织运营。选聘、组建高质量的校园足球外籍教练团队,参与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
整合资源,推动区域内足球场地建设力度,盘活现有足球场地设施资源,着力实现教育系统、体育系统足球场地资源共建共享。
加强校园足球运动员安全教育,推动中小学生和家长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和法治意识,建立政府、学校和家庭三方安全防范和风险共担机制。探索为参加校园足球运动的学生购买足球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联动,完善足球运动意外伤害处理流程,做好校园足球风险防范工作。
三、严格管理,做强竞赛体系
深化区域内“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出国交流比赛”为一体的竞赛体系,以赛促训、以赛提质。确保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有班级联赛,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通过年级联赛组建各个年龄组的学校代表队。幼儿园组织各地的展示活动。在校内联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联赛。在联赛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选拔性竞赛和夏令营。形成完整的选拔性竞赛体系,选拔区域内校园足球最佳阵容。严格赛风赛纪,实现校园足球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使命,营造风清气正的竞赛环境。出台明确规定,规范涉及校园足球队员参与的赛事活动,确保校园足球竞赛活动的有序开展。
四、示范引领,打造样板体系
选聘高水平教练作为区域内的校园足球首席专家,带动区域内所有的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组建校园足球技战术体系。积极申报和创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充分考虑区域内发展的基础条件及未来发展的规划,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引导,充分发挥各类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创新足球人才培养模式,带动区域内校园足球的全面推进和发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五、激励创新,构建荣誉体系
根据每一个学生参与足球教学、训练和竞赛的时间和实际技术水平,完善校园足球学生运动技能等级标准,打通各个学段的升学通道。要根据学生的等级认定情况和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的县(市)长、教育局长、教师、教练员、参与的企业进行相关的荣誉认定,构建完善的校园足球荣誉体系。每年举行校园足球年度庆典,大力宣传表彰校园足球相关人员,受表彰奖励人员,特别是一线体育教师、足球教练在职称、待遇等方面要有相应的体现,进一步调动基层开展校园足球的积极性。
六、精诚合作,合力形成一体化推进体系
进一步加强本地区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各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场地规划、师资培训、社会支持等方面形成合力。特别是教育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工作对接和资源共享,在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校园足球与青训体系“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自成体系,相互支撑”的合作格局。两者既要有对接、有协作,也要有侧重、有分工;既要全力服务中国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也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全面可持续发展。要搭建社会相关组织、机构和部门有序参与、通力合作、协同推进校园足球健康发展的格局。继续发挥好举国体制优势,又要在国民教育体系中通过体育课、课余训练和校园体育竞赛开辟一条培养优秀足球竞技人才的新路径、新通道。积极鼓励有较好运动技能和水平的高中生、大学生向职业体育发展。
七、攻坚克难,搭建科研体系
提高校园足球水平,必须尊重体育运动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破除一些思想上、观念上的误区。要回答好每天锻炼一小时,每周踢一场比赛会不会影响到学习成绩的问题;要回答好如何根据青少年身体素质完善教学训练方法和技战术体系,解决中国孩子会踢球不会比赛、对抗能力差、场上位置感不强等问题;要研究学习与踢球的关系,科学安排文化教育与训练竞赛,确保学生既能学好文化知识,又能不断提高运动技能,切实为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知识教育和终身职业发展负责,争取家长支持。研究如何构建校园足球与职业足球、专业足球青训体系自成体系、融合发展等问题。高水平、高层次足球比赛是整个足球体系的竞争。充分发挥本地区校园足球专家委员会的智库作用,不断提高校园足球科学化水平。
八、树立导向,完善舆论宣传引导体系
校园足球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康的舆论环境。每年编辑发布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报告,向全社会公开有关工作进展,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舆论宣传方面与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建立更及时、更有效的沟通渠道。在加大典型宣传的同时,引导媒体客观看待、平衡报道校园足球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主动回应社会各方面对校园足球的关切和建议。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传播校园足球好声音,讲好校园足球故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校园足球工作规范有序发展,制定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国家政策,加强区域统筹,纳入发展规划。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和协调,将校园足球工作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严格落实,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按照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等有关规定,加大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力度,优化足球教育资源配置,积极与足球相关的科研院所、社会组织、企业等深入合作,建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校园足球专家资源库。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地区校园足球工作。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所在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应制定完善的校园足球工作组织实施、招生、教学管理、课余训练和竞赛、运动安全防范、师资培训培养、督导检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制度。区域内的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数应占本地区中小学总数的60%以上。
(三)深入推广普及,探索有益经验。体现试点县(区)特色、制定试点县(区)标准、形成试点县(区)模式、凝练试点县(区)经验。加大对校园足球工作的支持,深化本地区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推动校园足球工作创新开展,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足球人才培养和校园足球工作的良好氛围,提升试点县(区)校园足球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水平,积极为国家培养优秀足球后备人才。
二、完善条件保障
(一)配齐配强体育师资,落实体育教师待遇。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本地区学校体育教师,满足本地区学校体育教学工作需求,确保本地区每个学校至少有1名足球专项体育教师。每年为区域内的学校体育教师和校园足球教练员提供1次以上的专业培训,推动本地区教研部门深入开展学校体育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区域内的体育教师开展体育教学、足球训练和比赛等工作计入工作量。保证学校体育教师在评优评先、工资待遇、职务评聘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二)场地设施完备,体育经费保障充足。区域内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械配备达到国家标准,满足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需求,根据每年实际情况不断补充和更新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设施。区域内建设有一定数量的学校足球场地,足球训练和竞赛器材数量充足。设立本地区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当地政府年度预算,保证本地区学校体育和校园足球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在实施校方责任险的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为学生购买运动意外伤害保险。
三、打牢、做实校园足球发展体系
(一)教育理念先进。积极深化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坚持“健康第一”的理念,把校园足球工作作为教育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和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保证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按照国家要求,区域内所有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保证区域内所有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把校园足球作为体育课的必修内容,每周用1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把足球运动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
(三)开展科学训练。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制定系统、科学的训练计划,常年开展课余足球训练,注重提高训练效益,有安全应急、医疗等应急方案。积极邀请校外专业足球教练员进学校提供专业技术指导。
(四)完善竞赛制度。不断完善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竞赛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校园足球联赛。
(五)支持学生发展。积极鼓励本地区有天赋、有潜力的学生足球运动员参与校外足球训练、培训和比赛,积极向各级各类足球优秀运动队输送人才,为当地学生提高足球竞技水平和运动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校园足球高水平人才入学升学扶持政策。打通区域内注册运动员入学升学通道。将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定级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对接招生机制,实施注册运动员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双向选择入学管理办法,为优秀足球人才成长、发展和储备创设政策机制。
(六)成立足球组织。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应成立足球俱乐部或兴趣小组,吸纳有兴趣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建有班级代表队、年级代表队,学校建有校级男子和女子足球代表队。基本达到学生全员参与足球运动。
(七)营造校园足球文化。加强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足球普及教育活动,设立试点县(区)校园足球文化节,加强足球知识宣传和足球文化教育,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育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宣传推广本地区各级校园足球比赛,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搭建青少年足球对外交流、竞技和展示平台,树立试点县(区)校园足球品牌形象。积极推动区域内的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经常开展以足球为主题的摄影、绘画、征文、演讲等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推动区域内全国和各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组织开展校园足球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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