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8〕89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          时间:2018-08-30 21:01:3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有关情况的通报




环办监测函〔2018〕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提出了工作要求。近期,我部会同有关部门严肃调查处理了山西省临汾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2017年3月,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为降低该市环境污染指标数据,授意环保局原办公室主任张烨和临汾市环境监测站原聘用人员张永鹏对该市6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国控站点)进行人为干扰。张永鹏以每人每月3000元拉拢李皇涛、景国柱、陆钟山、许冬等11人参与,传授作案手段、提供作案工具,并建立名为“兄弟”的微信群统一指挥。其间,张文清看到监测数据较高时便通知张烨、张永鹏,提醒采取手段降低数据。作案人员通常选择当晚19至23时,采用堵塞采样头、喷水或氢氧化钠中和等方式,同时或交替对临汾市6个国控站点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采样设备进行人为干扰,次日清晨清理现场后离开。为防止作案过程被视频监控拍摄,张永鹏先后支付16000元指使赵逗远程对视频监控进行屏蔽,因与视频探头型号不符未能得逞。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公司)发现临汾市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的情况未及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先河公司驻临汾运维人员崔勇勇、张安分别收取好处费1000、2000元,为张永鹏等人作案通风报信,提供便利。

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临汾市6个国控站点共受到干扰上百次,监测数据严重失真53次。有关方面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一)2018年5月30日,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涉案16人作出判决:判处张文清有期徒刑两年;分别判处张烨、张永鹏有期徒刑一年;分别判处崔勇勇、张安有期徒刑八个月和六个月;其余11人分别处以拘役四至六个月,缓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处罚。

(二)生态环境部会同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开约谈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临汾市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严重失察提出严肃批评。要求临汾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汲取教训,全面举一反三,依纪严肃问责,抓好整改落实。

(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开约谈先河公司主要负责人,撤销先河公司2名涉案人员“国家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先河公司违约责任,从2018年8月起,终止其山西省25个国控站点的委托运维服务,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责成其深刻检讨和反思,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运维日常管理。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临汾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发生在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原环境保护部公开通报西安市环境监测数据造假案件之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其行为严重背离了中央要求,严重影响了环境决策,严重侵害了公众知情权,严重伤害了政府公信力。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监测重要性认识不足、履职不力。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不重视、不知情、不过问,组织领导不力,未建立本行政区域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国控站点安全保障不到位,宣传教育严重缺失,涉案人员张烨竟然认为干扰监测行为仅仅属于违规,不知道已经触犯党纪国法。一些地方未形成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的高压态势,对长时间、大规模、有组织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重失察,调查不力。特别是曾经出现报案并对有关人员实施过拘留的情况下,仍未引起重视,仍未落实职责,不敏感、不警醒,作风不严不实,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

二是个人私欲膨胀,政绩观严重扭曲。本案主犯张文清身为环保局长,受党教育多年,在当前全国各行各业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群策群力、攻坚克难之时,他不在污染防治上下真功夫,却在监测数据上动歪脑筋,无视党纪国法,知法犯法、胆大妄为,亲自组织,指使他人实施人为干扰,利用手中权力许诺为张永鹏承揽工程、转正身份提供便利,为干扰人员协调办理通行卡;警方调查时,为他人捏造虚假身份顶罪,试图掩盖其罪行、逃避制裁,其行为不仅触犯法律红线,也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原则,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影响十分恶劣。

三是运维公司管理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国控站点监测事权上收,委托第三方公司运维管理,健全了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机制,实现了“国家考核、国家监测、数据共享”。先河公司作为一家环保上市公司,在仪器设备生产研发、技术支持、委托服务等方面取得不少成绩,但此案暴露出其内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机制不健全,未能切实履行合同职责,未及时将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等信息上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疏于对各层级运维人员的教育监督,部分运维人员职业素质不高、受不当利益诱惑为干扰人员提供便利,导致多次人为干扰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公司名誉和经济利益也蒙受巨大损失,教训惨痛。

三、有关要求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工作,是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监测数据质量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生命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深刻汲取本案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把中央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提高站位,树立正确政绩观。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也处于大有可为的机遇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牢记使命宗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统筹起来;坚持绿色发展,在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上下功夫,在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上动真格、见实效;要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绝不允许将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转嫁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上。各地要加快构建本行政区域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政府相关部门责任清单,狠抓工作落实。

(二)以案为鉴,堵塞监管漏洞。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结合本案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以儆效尤、警钟长鸣。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入脑入心、指导工作实践。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保障措施,国控站点周边应设立警示牌,站房周边和采样区域要安装防护栏,严禁非运维人员进入。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检察机关等建立合作机制,有效防范和惩治不当干预和人为干扰,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结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环办监测函〔2018〕793号),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对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全面提升监测质量。

(三)科学诚信,保障监测质量。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依法取得资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活动。要坚持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能力水平。各运维机构必须守法经营、诚信服务,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抵制利益诱惑,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运维人员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运维操作规范,做好日常运行维护、数据审核、故障排除、异常情况报告等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我部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不断健全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机制,持续加大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生态环境监测不当干预和弄虚作假问题,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将各地落实《意见》情况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切实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报要求情况报送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曹胜

电话:(010)6655681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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