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9-06 00:47:49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5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关于基 层医疗卫 生机构执行《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 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补 充规定
2.关于基 层医疗卫 生机构执行《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 业单位会 计科目和报表》的衔 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3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40914.html
本文关键词: 财会, 财政部, 基层, 医疗, 卫生, 机构, 执行, 政府, 会计制度, 行政, 事业单位, 会计科目, 报表, 补充规定, 衔接, 规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