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18〕101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8〕1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机关各司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相关直属单位:
2016年以来,自然资源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全系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79号)的统一部署,结合自然资源普法工作实际,现就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评估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系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检查评估内容
重点检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的贯彻情况;《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落实情况;评估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情况和社会效果,以及自然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等。
三、检查评估方式和时间安排
“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采用自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本通知下发后至2018年9月下旬为自查阶段,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照《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逐项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中要注重收集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作为推荐“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查工作中,可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检查。9月26日前,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自查报告报部。
(二)抽查。2018年10月至11月,部组织2个抽查组,选取6个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抽查,检查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工作情况,核实评估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评估“七五”普法的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同时,部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推荐“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部署,结合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查情况、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案例和抽查掌握的情况等,组织各地推荐系统内“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和个人,并选择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向全国普法办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检查评估工作的领导。普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高度,切实落实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抓好“七五”普法中期检查评估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主动与本地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扎实有效、严谨细致地组织好中期检查评估工作。
(二)全面客观评估工作成效和问题。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普法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部和本地区制定的普法工作规划,客观评估总结“七五”普法以来的做法、成效和不足。自查报告要有具体事例和数据,切忌泛泛而谈;要突出问题导向,精准查找本单位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主观客观原因。谈问题、原因和改进措施的篇幅不少于报告总篇幅的1/2。
(三)严肃自查抽查工作纪律。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注重听取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普法工作成效和问题的评价。实地抽查要真务实、注重实效,真正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在实地抽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附件 :自 然资源系统“七 五”普 法考核评 估指标体 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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