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文

浏览量:          时间:2018-09-06 02:15:16

全国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全国海洋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年)已顺利实施完成,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海洋法律法规得到深入宣传,全社会海洋意识得以普遍提升,各类海洋开发活动主体依法用海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国海党发〔2015〕30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国家海洋事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海和法治海洋建设,为实现海洋强国建设目标发挥指导性、规范性、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海进一步深化,海洋系统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促进海洋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海洋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十三五”海洋工作总体思路、总体目标开展,为夯实海洋工作五大体系、实施六项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支持,自觉服务于海洋工作大局。

——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沿海地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宣传与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之为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海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等活动中,引导社会公众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涉海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讲求实效,不断创新。海洋法治宣传教育要结合时代特点,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海洋系统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使海洋系统了解和掌握全面建设法治海洋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海洋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

(三)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四)学习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海洋的决定》,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促进法治海洋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其他涉海法律法规和国际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和法治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守法、办事依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强化广大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法律意识。

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对象和要求

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重点是,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和青少年。

(一)领导干部应当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各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党委(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凡是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决策前应先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各部门、单位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结合海洋综合管理岗位需要,推动海洋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经常化。各部门、单位要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治培训、征文比赛及竞赛、法治专栏等比较成熟的形式和做法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健全本部门、单位日常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每年度法律知识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要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不断拓宽学法渠道,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把海洋法治教育内容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继续扩大对海洋系统市、县级培训范围,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培训的覆盖面和法律效果。

(三)积极引导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海洋开发活动参加者依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利用“12.4”国家宪法日、“6.8”海洋宣传日、“5.12”防灾减灾日等集中开展学法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积极作用,努力扩大海洋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因地制宜开展有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加强对涉海村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帮助、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各部门、单位要针对青少年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把海洋意识与海洋法治教育的内容纳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使青少年从小树立海洋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快推进海洋法治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充分发挥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的平台作用,将海洋法治教育作为基地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海洋文化创意设计大赛和海洋夏令营等社会实践活动中有机融入海洋法治教育内容,增强其海洋意识、海洋法治观念和参与海洋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

四、工作步骤

全国海洋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

2016年底前,各省(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完成本地区、本单位海洋“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计划),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7年1月至2020年,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全面贯彻实施。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20年6月至10月底,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国家海洋局组织开展全国海洋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结验收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五、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要把海洋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机构建设。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部门、单位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海洋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海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健全本部门、本单位普法协调协作机制,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

(三)健全考核机制。国家海洋局将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监督考核和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海洋系统“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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