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河湖〔2018〕226号《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办河湖〔2018〕226号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航务管理局,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根据《水利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2018年度工作要点》,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定于2018年国庆节前组织对长江干流河道采砂管理情况进行联合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严格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以及现场监管、日常巡查、执法打击等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长江干流河道采砂总体可控的良好局面,保障长江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河势稳定。
二、检查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长江干流河道及省际边界河段,具体检查江段由检查组随机确定。
四、主要检查内容
1.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各江段河长落实情况及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管部门责任制、现场监管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现场监管及日常巡查情况,包括许可采区现场监管办法、年度现场监管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现场监管记录情况;河道日常巡查制度、年度巡查方案的制定及巡查情况。
3.对非法采砂活动打击与查处情况;历次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及集中整治活动中发现问题的处理与整改情况。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情况,非法采砂入刑情况。
4.禁采期各地采砂船舶集中停靠情况,包括集中停靠点划定与公布情况,集中停靠点管理制度、集中停靠船舶登记造册情况,集中停靠点现场管理情况;移动的运砂船舶管理情况。
5.沿江砂场管理情况,包括砂石来源和砂场数量、规模、分布;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是否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砂场清理整治情况等。
6.两部合作机制2018年度工作要点执行情况;当前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五、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检查由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两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共分三个检查组,第一组检查四川、重庆段,第二组检查湖北、湖南、江西段,第三组检查安徽、江苏、上海段。检查组由两部司局级干部带队,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座谈等方式进行。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
请检查组于检查结束一周内将检查报告报送两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联系人: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胡忙全 联系电话:010-63202711,010-63204869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
李刚 联系电话:027-82927706,13797016100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
张玲 联系电话:027-82766059,15623990053
水利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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