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资质〔2015〕25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2018年修订版)【全文废止】

浏览量:          时间:2020-10-27 01:33:00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能资质〔2015〕253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的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能源局公告2020年第4号)






各派出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6号令,我局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电监资质〔20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承 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申 请条件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9日





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国能资质〔2015〕253号)中部分条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2号,2016年12月8日印发)、国能发资质〔2018〕6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修改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等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已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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