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监测函〔2018〕104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和比对测试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和比对测试工作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8〕10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按照统一部署,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维交接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水站运维交接涉及的29个省份均已提交(或部分提交)运维交接申请,53.4%的水站已完成现场复核。为确保水站平稳交接、稳定运行,并尽快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水站运维交接进度
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水站运维交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445号)要求,加快推进水站自查工作进度,尽快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提交所有水站运维交接申请。各水站运维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本着“提交一个、复核一个”的原则,加快水站现场复核工作进度。监测总站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尽快分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水站运维交接工作。部分因洪灾受损的水站交接时间可适当后延。自2018年10月起,已完成论证复核的水站进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公司共同运维期。2019年1月起,国家水站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运行维护。
二、推进受灾水站重建修复
对因洪灾等原因导致水站损坏的情况,相关省份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进行重建、修复,并确保建设质量。监测总站要组织专家对各地水站灾后重建、修复工作及时给予指导。原则上,受灾损坏水站的站房、配套设施、采水系统等重建、修复所需经费由相关省份自行解决,仪器设备修复、重置所需经费由国家统一解决。为避免受灾损坏水站再次受洪水影响,各相关省份应对本次站房被淹没或冲毁的水站进行重新选址,并按照水站选址论证流程报我部审核通过后,在新址新建水站。
三、规范水站日常运维管理
监测总站统一负责国家水站的日常运行管理,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水站运维和质量检查,并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水站基础条件保障和水质异常预警应对工作,并配合监测总站做好水站日常管理。各第三方运维公司要严格按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水站日常运维工作。我部将尽快出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确保水站正常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原国家投资建设和上收地方建设的111个水站的运行管理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纳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统一管理。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参照国家水站运维交接和运行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地区水站运维管理工作。
四、全面开展比对测试工作
为更全面、系统地掌握不同流域、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和水期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数据一致性情况,及时分析数据差异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加快建立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我部在认真总结前期比对测试工作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了第二轮《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方案》(见附件)。计划自2018年10月起,组织开展第二轮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工作。本次比对测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18年10月至12月,第二阶段为2019年1月至12月。比对测试工作由监测总站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加强数据质控、汇总分析并编制测试报告等工作,各水站所属地环境监测站负责第一阶段同时同点水样采集和分析工作,及时将水质分析结果报送监测总站。各水站运维单位负责水站日常运行维护、第二阶段比对测试的水样采集和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细化水站运维交接工作责任,每个环节均要落实具体责任人。要加强与运维公司的沟通协调,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整改水站现场复核反馈的各种问题,确保运维交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水站日常运行各项基础保障工作,确保水站持续稳定运行。
(二)监测总站要加强水站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为各地水站运维交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做好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比对测试工作,加强异常数据审核和分析研判,确保比对测试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运维公司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合同要求,制定详实的运维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备足耗材配件,强化人员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责任,认真做好水站日常运维工作,切实保障监测数据质量。
(四)各承担水质手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比对测试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比对测试方案和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比对测试工作,完善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各项质控措施,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数据质量。
我部将成立协调督导组,按照“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落实”的原则,加大水站运维交接和比对测试督导工作,特别是对运维交接进度滞后和问题较多的地方进行强化督导,逐一研究解决问题,确保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水站运维交接工作。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张皓、赵加正
电话:(010)66103117、66556808
联系人:监测总站姚志鹏、陈亚男
电话:(010)84943091、84943024
附件: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方案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确保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由地表水手工监测体系向自动监测技术体系平稳过渡,现组织开展水质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测试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比对依据
(一)《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二)《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
(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化学工业出版社,1994)
(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中国环境出版社,2017)
(五)《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总站水字〔2007〕182号)
二、工作内容
(一)比对范围
已建成并联网的1770个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站、原国家投资建设和上收地方建设的111个水站,共1881个水站。
(二)比对内容
主要包括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同时同点比对和自动监测与采测分离比对两部分。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同时同点比对:即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同时在水站采水口采集水样。自动监测系统采集的水样经自动监测仪器分析测试得到自动监测数据,手工采集的水样送至实验室分析得到手工监测数据。
自动监测与采测分离比对:每月水站的自动监测数据与采测分离数据进行比对。
(三)比对指标
包括常规五参数(水温、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共9个参数。其中常规五参数为现场测试项目;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4项为实验室测试项目。
(四)比对时间与频次
一般安排在每月上旬,每月1次。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2018年10月至12月,国家水站共同运维期,水样的采集和分析由水站所属地监测站负责。
(二)第二阶段
2019年1月至12月,国家水站由第三方运维公司统一运行维护。水样的采集和分析按《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的质控要求,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
四、职责与分工
比对工作由生态环境监测司统一组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具体实施,各地方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公司参与。
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比对方案、提供技术保障、比对测试报告编制等工作。
各地方监测站负责比对测试第一阶段的水样采集和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
各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水站日常运行维护、比对测试第二阶段的水样采集和分析、数据报送等工作。
五、质量控制与保证
手工监测的水样采集、前处理、运输、实验室分析、数据修约与报送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与保证严格遵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试行)》执行。
自动监测的系统运行、日常维护、例行巡检、质控措施严格遵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报批稿)执行。
六、数据报送
自动监测数据按照统一的通讯协议实时上传至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
比对工作第一阶段手工监测数据由各属地监测站按照监测总站格式要求,以excel格式发送到监测总站水室邮箱water@cnemc.cn。比对工作第二阶段手工监测数据由第三方运维公司根据要求上传至国家水质自动综合监管平台。
七、报告编制
比对测试第一阶段结束,监测总站编制第一阶段比对测试分析报告。
比对测试工作完成后,监测总站编制完整的比对测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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