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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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50号
已被修订,2020年修订版请参阅:《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全文)证监会令第150号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3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
2018年9月25日
附件:证 券公司和证 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境 外设立、收 购、参股经 营机构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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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41535.html
本文关键词: 证券公司, 证券, 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 境外, 设立, 收购, 参股, 经营, 机构, 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 第1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