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科技函〔2018〕149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0-02 02:15:0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的通知



交办科技函〔2018〕1498号





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计量技术委员会,部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部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仍然存在制修订程序不规范、标准审查把关不严、报批材料质量较差、内容不合规、项目进度严重滞后等问题。按照国务院深化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改革和交通运输部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标准制修订质量和进度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标准起草要求。

各标委会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组织开展标准起草工作,充分听取吸纳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对标准制修订关键性节点稿件的基本格式、主要技术内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符合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

二、认真强化标准审查和报批管理。

各标委会要认真组织标准技术审查工作,标准送审稿应提交标委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后报批。提交会议审查的标准,需要提前将有关审查材料提交审查专家。会议审查时间原则上应该每项标准不少于1天安排,以对标准充分研讨、逐条审查。技术难度较大、重要程度较高的标准审查时间可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标准技术审查会议原则上应由归口标委会秘书长主持,标准第一起草人汇报标准制定情况和主要技术内容。申请国家标准的应当先经我部审核通过,再报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三、务实督导标准制修订进度。

各标委会要积极主动与起草单位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部标准制修订计划进度要求,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对于非主观原因造成标准项目延期的,要及时向我部报告,按要求提交书面延期申请。

我部将加大标准制修订质量和进度督查力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考核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标委会工作情况开展考核监督,对于问题突出的标委会和有关单位,将采取约谈、书面通报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任期内有两次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标委会,将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必要时对标委会予以重新组建或撤销。交通运输各计量技术委员会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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