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转发函〔2018〕6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0-02 02:52:17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环办转发函〔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保障。8月28日,生态环境部常务会审议通过《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

“一刀切”行为是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也违背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初心,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河北省积极谋划、先试先行,组织制定了《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省大气办印发各市人民政府执行。《指导意见》坚持质量导向,精准施策,奖优罚劣,依法监管,梳理出十个重点领域和行业,针对性地提出了防止“一刀切”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现将《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和借鉴河北省做法。一是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有效防止“一刀切”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地见效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二是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可行的细化方案措施,加强政策配套,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三是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既要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又要转变工作作风,以更高标准,更高要求优化政务服务。四是坚决遏制假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名义开展违法违规活动,对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       


附件:河北省严格禁止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的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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