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麻黄草出口管理政策的公告》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3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0-18 23:19:17

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麻黄草出口管理政策的公告



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83号






为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麻黄草资源,支持麻黄草人工种植业,落实国务院对麻黄草的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麻黄草出口管理相关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麻黄草实施出口配额管理,不再实行禁止出口管理。麻黄草年度配额总量、申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等事项由商务部另行公布。

二、根据禁毒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仅安排属于药用的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可按规定向商务部申请出口配额,凭配额证明向商务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三、为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对麻黄草出口实行指定口岸报关出口。麻黄草出口的报关口岸指定为天津海关。

四、本公告适用于所有贸易方式。


 

商务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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