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辐射函〔2018〕110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作相关事宜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8-10-21 21:58:04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作相关事宜的复函
环办辐射函〔2018〕1101号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开展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作相关事宜的请示》(辽环〔2018〕6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清库工作不属建设项目,不需要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二、国家废放射源集中贮存库位于甘肃矿区西北处置场内,是目前唯一的国家废放射源贮存库,主要任务是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核技术利用放射性废物,由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造和运营。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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