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政发〔2018〕19号《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文物政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计划单列市文物局(文化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举措,是指导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要遵循,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的亲切关怀和深情厚望,体现了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对于充分发挥文物资源重要价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广大文物工作者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扎实推进文物事业改革发展。
二、聚焦改革重点,精准把握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大战略部署
《若干意见》是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全方位、战略性、制度性设计,体现了文物事业改革发展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强调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物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提高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各地各单位要坚定改革发展的决心信心,牢牢把握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对标《若干意见》中16项改革任务,努力破解改革重点难点。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新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和认知传播方式,在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革命精神谱系和文物价值传播体系取得新进展。要健全文物保护机制,坚守文物安全底线,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国家文物督察制度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要坚持文物保护利用并重,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推动文物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在激发博物馆创新活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等方面大胆探索、开辟新路。要深化“一带一路”文物交流合作,在援外文物保护工程、联合考古项目和文物外展上打造中国品牌、形成中国方案,增强中华文化国际传播力、影响力。要强化科技支撑,创新人才培养,完善投入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夯实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基础保障。
三、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若干意见》是做好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的总抓手,关键在于狠抓落实、务见实效。各地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压实改革任务,细化改革措施,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魄力,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折不扣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要制定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要认真领会把握各项改革任务要求,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目标,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分工,确定先行先试内容,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要强化改革主体责任,各地文物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带头担当作为、善谋实干,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扎实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
二要统筹部门协作,确保政策落地。《若干意见》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涉及到38个中央相关部门。国家文物局正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协作,善于合作,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盯紧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节奏,梯次推出具有关键性、引领性、针对性的细化政策和重要举措,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地文物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着力提高抓大事、促改革的能力,攻坚克难、取得实效。
三要加强督查督办,落实改革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制定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任务督办台账,落实督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对重点任务一件一件对账督办。要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加强谋划部署和督促检查,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确保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各项举措落实落地。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反馈国家文物局。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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