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18〕1458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18〕1458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厅字〔2018〕77号)(以下简称《规定》)。近日,部收到《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18〕172号)和《关于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函》(国统办执法函〔2018〕26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及时传达学习、认真自查自纠、配合统计督察,推动《规定》贯彻落实。
9月10日,自然资源部党组召开第26次部党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规定》的通知精神,并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提出三调工作要按照《规定》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真实、真实、再真实”作为调查工作的生命线,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为贯彻落实《规定》和部党组会议精神,根据部领导批示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学习传达
《规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机制作出的具体规定,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重要举措。各司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规定》,结合《意见》和《办法》要求,把中央关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作用的要求贯彻到自然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保护、修复各环节和全过程,确保自然资源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坚决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特别是在全国国土调查、全国海洋经济调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自觉落实《规定》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二、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围绕《规定》确定的统计督察对象、内容,各司局、各单位认真开展统计工作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在自然资源调查、开发、利用、保护、修复活动的调查统计中,是否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各项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存在人为干预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建立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报告请在全国人大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对照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认真进行梳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各司局、各单位对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清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有重复交叉的,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按照附件1格式进行填写,并形成自查情况报告。
三、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制度
适应自然资源部组建和新职能要求,整合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统计工作体系,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和统计指标体系。各司局各单位根据新的职能要求,对现有统计指标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对现有统计指标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的意见建议。现有统计指标主要在《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备案)》《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实施方案》《海岛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测绘地理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等中,可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海洋分站、测绘地理信息分站上查询下载。健全统计联络员制度,请各司局重新确定统计联络员,按照附件2填写。
请各单位将附件1、附件2表格,学习贯彻《规定》和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自查情况报告,以及对现有统计指标的意见建议于11月7日前报部综合司。
联系人:苗强 66557595,66558442(传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24日
附件:【官网下载】
1.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情况汇总表
2. 部司局统计联络员及负责人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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