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8〕16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8〕1643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来《关于呈报〈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函》(湘委〔2018〕66号)收悉。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现印发你们。
一、《总体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产业承接方向,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深化开放合作,着力建设承接平台,着力提升承接能力,着力推动绿色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构建产业结构优化、开放体系完善、区域协同联动、行政服务高效、示范效应明显的承接产业新格局,把示范区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高地。
二、请湖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推进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依据《总体方案》组织编制实施示范区发展规划,确保总体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总体方案》实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项、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我委将加强协调指导、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开展总体方案实施情况评估,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湘 南湘 西承接产业转 移示范区总体方 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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