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1-21 22:23:41

海关总署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此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审批时限不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48615.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压缩, 国境, 口岸, 卫生, 许可, 审批, 时限, 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