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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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40号





为贯彻落实《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范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再生化学纤维(涤纶)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企业在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项目建设、投资备案、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规范条件为依据。

联系方式:

消费品工业司  010-68205661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010-68205365


附件:再生化 学纤维(涤 纶)行 业规范条 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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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48674.html

本文关键词: 再生, 化学, 纤维, 涤纶, 行业, 规范, 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5年, 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