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安委办明电〔2018〕10号《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29 11:52:54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交安委办明电〔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远海运、招商局集团,中国船东协会,中国港口协会:

2018年11月4日0时58分许,舟山通洲船务有限公司“天桐1号”轮在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石化公司)码头装载裂解碳九作业时发生泄漏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社会高度关注,部领导多次做出指示批示。近日,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初步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东港石化公司和“天桐1号”轮现场作业人员违规操作,事故发生后,又串通瞒报事故泄漏量。该事故也暴露出有关管理部门存在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等问题。为进一步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要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检查船舶设施设备、港口生产设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重点检查储罐、油气输送管线、装卸设备等检验检测情况,对超过强制报废年限、检验日期到期或定期检验不合格、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施设备,停止使用并及时淘汰更新;对有故障的设施设备,要及时维修保养,确保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要组织辖区内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开展全员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是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散装液体化工产品港口装卸技术要求》《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执行,严格执行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加强现场作业巡查,严格落实船岸安全检查制度,全面加强船港界面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禁违法违章作业。

四是严格依法报告事故。

各有关港口和航运企业、各级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执行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五是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管理部门的督导力度,不断增强安全督查检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加强重点环节和场所的监管,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加强信用监管,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2018年11月2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48837.html

本文关键词: 交安委办明电, 交通运输部, 安委办, 水路, 运输, 危险, 货物, 安全, 管理, 紧急通知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