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8〕80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涉外违规事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29 12:21:5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严防发生涉外违规事件的通知



农办渔〔2018〕8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所有远洋渔业企业:

2018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20国集团(G20)峰会将在阿根廷召开。考虑到我国大批远洋渔船已经开赴阿根廷外西南大西洋公海从事鱿钓渔业生产,为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安全管理,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防止在G20峰会期间发生涉外违规事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所辖远洋渔船管理,督促所辖远洋渔业企业,严格按照我部有关规定进行渔业生产,确保渔船与公海毗邻国家专属经济区界限保持3海里以上安全距离,严禁渔船越线违法生产,一经发现从速、从严处置。

二、请中国远洋渔业协会不断强化远洋渔船船位监测,完善船位预警系统,确保实时报送预警信息。要安排专人值班,密切关注远洋渔船特别是西南大西洋公海等重点海域的渔船船位,确保渔船与邻近国家专属经济区界限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一经发现渔船靠近他国专属经济区界限,立即要求相关企业渔船撤离,同时报告我部和相关地方渔业部门。

三、各远洋渔业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我部远洋渔业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所属渔船管控,24小时全天候关注渔船动向,确保所属渔船船长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作业,确保所属渔船与公海毗邻国家专属经济区界限保持3海里以上安全距离,确保不发生越界捕捞等违规行为。作业时遇到他国执法船要求登临检查时,应停船配合检查,并及时向所属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禁止逃避执法检查或以暴力、危险手段抗拒执法检查。如遇对方过度执法、暴力执法等不当行为,要以适当方式获取证据,并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争取通过外交或司法途径予以妥善处理。渔船在他国专属经济区通航时,应按所在国要求进行通报,并严格遵守“无害航行”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涉外违规事件发生。对因违规作业引发涉外事件的远洋渔业企业和渔船,我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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