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公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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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4号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由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特此公告。
附件: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正面.jpg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样证式样-封底.jpg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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