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发〔2018〕46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04 21:25: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废止〈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经研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43号)自即日起废止。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报告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职责,就进一步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的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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