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渔〔2018〕7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2-08 00:04:14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办渔〔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

为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全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2010年农业部修订了《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并向社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408号),自2011年1月1日启用,同时指定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各省(区、市)向该企业采购成品。按照规范各级政府采购行为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不再指定北京金辰西维科安全印务有限公司为《水域滩涂养殖证》印制企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0〕92号)附件1、2同时废止。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养殖证由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应按照集中订购的原则,根据《水域滩涂养殖证》证件样式、《防伪技术说明》(如需要请来函索取并注意保密)和实物参考(由我部制作发送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遵照本地区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订购工作,证件质量和外观应与实物参考相同。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养殖处010-59192976。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8年11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49211.html

本文关键词: 农办渔, 农业农村部, 办公厅, 水域, 滩涂, 养殖, 印制, 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