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2-08 00:23:20

应急管理部关于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取消的4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12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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