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离退休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时下正值隆冬季节,火灾、煤气中毒等各类安全事故易发高发。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军休机构)担负着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的服务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的重要职责任务,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军休干部身心安全至关重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军休干部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防范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机构要加强对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促使他们强化安全理念、树立红线意识、掌握处置程序,为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夯实思想和技能基础。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生活环境和军休干部实际,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咨询、举办安全宣讲等形式,组织学习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利用开设专题专栏、播放宣传影片、悬挂安全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推送微信短信等方式,展开全方位、立体式安全宣传,营造良好安全氛围。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展览、参观安全体验中心、探访社区安全教育基地等方法,进行互动体验式安全教育,推动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机构、进家庭,实现安全法律法规家喻户晓、安全常识人人皆知。要结合军休干部日常生活安全需求,举办安全基本技能培训,安排专业人员或邀请专家进行防火、防盗、防诈骗等专题讲座,对行动不便的军休干部登门授课。深入开展应急演练活动,邀请消防人员进行各种险情下防护、逃生的现场演示,切实增强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自助自救能力。
二、严格履职尽责,增强服务效能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军休机构要把加强军休干部思想教育和满足军休干部身心安全需求结合起来,抓紧抓好。要统一军休干部思想认识,组织他们认真学习《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支持对极少数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依法打击,维护广大退役军人形象,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完善定人包户制度,定期走访军休干部,及时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坚持全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状况。建立自我互助制度,鼓励军休干部和工作人员成立互助小组,定期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积极开展互帮互助活动。要加强对空巢、失独、病重、高龄及失能、半失能等重点对象的服务保障,建立并及时更新信息档案,提高走访联系频率,每周至少走访1次,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对患重病、大病的空巢军休干部,积极协调本人或家属同意,将其送到医院进行专业看护治疗。关注军休干部心理健康,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走进军休机构,提供专业心理疏导,防止因精神疾病而导致极端情况。
三、加大排查力度,根治安全隐患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对军休机构安全管理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全方位治理。要重点检查军休机构24小时值班和重要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是否严格执行,电气火使用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定人、定岗、定责的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畅通,车辆管理、派遣、维护是否严格规范等。要持续加强对老旧住宅小区、军休干部活动室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督查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从细摸排高危敏感场所,逐个详细登记,逐一落实监管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务求实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责任到人,整改结果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账督办,组织“回头看”,做到检查、整改、验收闭环管理,确保安全风险点真正得到有效清除。
四、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始终把军休机构安全管理列为重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帮助他们解决关键性安全问题,在组织机构、人才队伍、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保障。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具体负责的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针对军休工作特点,压实军休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人员,细化到每个具体位置、每项工作标准,确保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安全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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