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8〕190号《民政部关于确认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结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确认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结果的通知
民函〔2018〕1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2018年以来,民政部启动第三批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结项验收工作。经过实验区自我评估、省级部门审核、第三方验收组材料审核和实地验收等工作程序,现确认北京市西城区、海淀区,天津市河西区,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赤峰市红山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鞍山市铁东区,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牡丹江市西安区,上海市静安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栖霞区、徐州市云龙区、苏州市姑苏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州市下城区、湖州市德清县,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青岛市市北区、泰安市泰山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湖北省枝江市,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重庆市南岸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青羊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宝鸡市金台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等40个实验区圆满完成各项实验任务,结项验收结果为“合格”。
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指导上述单位以顺利通过实验区结项验收为新起点,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紧紧围绕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目标任务,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为扎实推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鲜活样板。
民政部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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