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浏览量: 时间:2018-12-30 16:44:47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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