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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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9年进 口许可证管 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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