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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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7号
自2020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废止依据:《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0年)》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19年进 口许可证管 理货物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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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2019年, 进口, 许可证, 管理, 货物, 目录,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