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管一〔2017〕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2 11:48:5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7〕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在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下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和时间

(一)试点单位

在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在首钢矿业公司杏山铁矿等114个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名单见附件1)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试点工作由相应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中央企业负责组织、指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首钢矿业公司杏山铁矿、武钢资源集团程潮矿业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公司扶余采油厂、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钻井事业部海洋石油924钻井平台、中国五矿集团安徽开发矿业有限公司、临沂会宝岭铁矿有限公司、新疆喀拉通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喀拉通克铜镍矿等9家非煤矿山企业试点工作进行重点跟踪督导。

(二)试点时间

2017 年8月开始试点,2018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试点基本流程和主要任务

各试点单位要参照《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流程(试行)》(见附件2),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试点工作至少要完成以下主要任务: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试点工作的专门协调部门;要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内容、责任部门、保障措施、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等相关内容;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对所属试点单位的督促指导,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贯培训

各试点单位要组织对全体员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知识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技能,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采取专家授课、分片辅导和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帮助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进一步统一认识、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找准方法,确保试点工作落地生根。

(三)注重问题导向

各试点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和排查治理重大隐患这两个关键,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推动试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对所属试点单位进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检查推动,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要退出试点;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反映。

(四)适时总结推广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督促指导所属试点单位深入分析研究,定期梳理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举措及其成效;要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在辖区内或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推动和评估总结,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调度各地区试点工作进展,强化经验总结,及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附件:

1.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企业名单

2.非煤矿山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基本流程(试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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