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办函〔2013〕8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3〕83号
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地区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9日
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切实减少事故总量,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点带面,全面提升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力争使50个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名单见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的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矿山总量下降30%以上,全面消除危、险尾矿库,事故死亡人数比前5年平均水平下降50%以上,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探索形成一批可普遍推广的典型经验。
二、重点攻坚任务
(一)全面加强矿山开采规模化建设。
1.指导50个重点县所在省(区)制定主要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督促新建矿山整体设计、有序开采。
2.大力支持淘汰矿山落后产能,确保落实小型矿山关闭目标和责任。
3.督促存在多个独立生产系统、相互开采存在隐患的矿山整合优化生产系统。
4.推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鼓励组建大集团、大公司。
(二)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
1.矿山企业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正规设计,确保按设计建设和生产。
2.地下矿山必须按标准选用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建立并确保机械通风系统正常运转。
3.露天矿山全面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和中深孔爆破。
4.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选矿厂以及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必须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
(三)全面加强矿山开采机械化建设。
1.提前淘汰明令禁止的设备和工艺,推动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2.强制露天矿山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3.在符合条件的地下矿山强力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
4.鼓励和支持开发生产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小断面采掘、运输机械设备。
5.每个重点县建成1至2个机械化开采示范矿山。
(四)全面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1.地下矿山必须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三等以上在用尾矿库和部分位于敏感区的尾矿库必须建立并确保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转。
2.基本实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联网。
3.完善矿山安全法规标准数据库和预警发布信息系统,建立50个重点县矿山基础数据库。
4.组织50个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参加网络安全培训学院的培训。
(五)全面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科学化建设。
1.强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2.提前实行“三项岗位”人员统一题库考试,统一实操考试,严格实行80分合格线,严格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不上岗。
3.新进职工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考核合格,由师傅传帮带3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
4.确保在明显位置挂牌公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处罚等情况,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攻坚措施
(一)充分发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督促省、市(地)、县三级成立相应协调机制,将落实50个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措施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研究具体措施,划分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二)每年召开1-2次重点县县长参加的专题座谈会,逐一点评攻坚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定期举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班,为每个重点县直接培养2名以上专业监管人才。
(三)指导督促相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对50个重点县所有矿山开展一次会诊式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和完善预防性措施;加大日常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频次和力度;对重点县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全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跟踪督办。
(四)建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处级以上干部联系50个县制度,强化服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向重点县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通报攻坚工作情况。
金属非金属矿山50个重点县(市、区)名单
1.河北省(3个):唐山市遵化市、邯郸市武安市、承德市宽城县。
2.内蒙古自治区(5个):赤峰市林西县、克什克腾旗、巴林左旗、敖汉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
3.辽宁省(8个):营口市大石桥市,葫芦岛市连山区、建昌县,抚顺市清原县,丹东市宽甸县,朝阳市建平县、朝阳县、北票市。
4.黑龙江省(1个):哈尔滨市阿城区。
5.浙江省(1个):湖州市德清县。
6.安徽省(2个):六安市霍邱县、合肥市庐江县。
7.山东省(2个):烟台市招远市、临沂市苍山县。
8.河南省(1个):三门峡市灵宝市。
9.湖北省(4个):宜昌市宜都市、夷陵区,荆门市钟祥市,黄石市大冶市。
10.湖南省(3个):张家界市慈利县、湘西州花垣县、郴州市北湖区。
11.广西壮族自治区(4个):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河池市南丹县、金城江区,百色市靖西县。
12.重庆市(1个):秀山县。
13.四川省(1个):泸州市叙永县。
14.贵州省(2个):遵义市红花岗区、毕节市七星关区。
15.云南省(4个):昆明市东川区,红河州建水县、个旧市,保山市腾冲县。
16.陕西省(3个):渭南市潼关县、商洛市洛南县、宝鸡市凤县。
17.甘肃省(2个):陇南市成县、金昌市金川区。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个):吐鲁番地区鄯善县、塔城地区托里县、哈密地区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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