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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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全文废止】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1月13日发布的《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现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见附件)。
该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程序的通知》(环发〔2008〕1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货 物的固体废 物属性鉴 别程序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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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52281.html
本文关键词: 进口, 货物, 固体废物, 属性, 鉴别, 程序, 公告,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