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发〔2014〕1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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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物保发〔2014〕13号
后续修订请参阅:文物保发〔2021〕3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三个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试行,原办法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并按规定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
1、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2、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3、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文物局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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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52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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