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地区〔2010〕24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通知 》
发改地区〔2010〕24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国务院关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86号)精神,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海位于深圳西部、珠江口东岸,毗邻港澳,区域优势独特,发展潜力巨大。广东省、深圳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抓住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年的契机,把规划实施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逐步把前海建设成为现代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集聚区、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的先导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升级的引领区,最终实现把前海打造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战略目标。
二、请广东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本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和产业重点,协调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要落实好前海管理机构享有相当于计划单列市管理权限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的体制机制。
三、深圳市是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的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一是要创新前海开发建设管理模式,坚持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财税管理、土地管理、规划管理、用人机制等方面探索建立集中管理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发挥行政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结合优势,又好又快地推进前海开发建设。二是加快推进前海保税港区、深港西部快速轨道、穗莞深城际轨道以及前海口岸综合功能区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建设。三是要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的经济特区立法权,为前海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优良的法律环境,超出授权范围的立法要按规定报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法治机构,引进民间商事调解机构,加强深港司法合作。
四、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前海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我委将牵头组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广东省、深圳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前海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督促检查和实施评估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向国务院报告。
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中央决心把经济特区办的更好一如既往支持经济特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发挥作用的具体体现。各有关方面要高度重视前海开发的重要战略意义,以规划实施为契机,开拓创新,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推动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发展,不断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
附:前 海深港现代服 务业合作区总体发 展规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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