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通〔2013〕566号《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1-04 22:53:33

质检总局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的意见




国质检通〔2013〕566号





深圳检验检疫局:

发挥深港比较优势,在前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深圳特区发展新优势,促进粤港澳更紧密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现就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前海建设香港与内地紧密合作先导区

(一)推进深港检测结果互认试点。支持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开展检验检疫指定检测机构与香港政府认可检测机构之间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的交流与合作,在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十的基础上,探索检测结果互认的具体内容和方式,逐步实现双方检测结果互认。

(二)促进前海检验鉴定机构发展。支持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机构,积极推动中资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审批程序的统一,探索利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内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资源,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合格评定。

(三)支持前海与香港机场全球物流中心建设。依托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充分利用深港两地区位优势、便捷交通优势,支持前海深港服务区作为香港机场全球货运中心的仓储后花园建设,实现以港兴市的战略构想。

(四)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前店后仓”储运中心建设。依托前海深港现代物流业发展,充分发挥深港两地比较优势,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作为香港“前店后仓”储运中心的建设,探索经保税港区仓储供港货物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

(五)支持前海口岸检验检疫能力。支持驻前海检验检疫机构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在基础设施、查验设备、信息化建设、人员配置和预算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口岸公共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配合地方政府,积极与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请其加大对前海检验检疫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扶持力度。

(六)支持在前海率先建设一流口岸。支持前海依托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区内企业、相关单位与检验检疫机构间申报信息、物流信息和监管信息的共享;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管理模式创新、业务流程创新、通关管理创新和服务理念创新,利用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打造通关成本最低、通关速度最快、服务质量最优的一流口岸。

二、支持前海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创新

(七)在前海湾保税港区积极探索快速通关模式。在充分利用现有通关便利化措施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应保税港区货物贸易发展的快速通关模式,确保经深圳其他口岸进出前海湾保税港区以及经前海湾保税港区转运至其他口岸或地区的物流货物便捷通关。

(八)简化程序提升执法服务效率。简化进口备案和装运前预检验程序,将辖区内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的受理和初审环节下放至前海湾保税港区检验检疫机构;将辖区内口岸卫生许可下放至前海湾保税港区检验检疫机构。对于前海湾保税港区过境的特殊物品免于检疫审批。利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合作区内试行检验检疫移动执法,提升智能化、无纸化服务水平。

(九)支持进出口货物快速验放模式探索。按照合格评定的通行规则,综合运用抽样、检验、检查、评估、验证、合格保证、注册、认可、批准等方式,在完善信用管理、分类管理、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行申报放行、验证放行、抽样放行、监管放行等放行模式,加快验放效率,提高通关速度。研究进口货物原产地溯源体系在通关放行管理中的应用。

(十)支持创新前海湾保税港区货物国际中转配送监管模式。适应国际物流贸易发展需求,发挥深港区位优势,在安全风险可控、符合对方准入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创新保税港区货物国际中转配送监管模式,提升保税港区的服务功能。

(十一)支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配合前海湾保税港区建立新型贸易方式货物集散交易平台、打造南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物流集散地的设想,率先在保税港区探索和试点具有中国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平台企业及其产品进行备案和准入管理,制定监管计划,利用检验检疫和第三方检验鉴定机构的检测资源进行合格评定,明确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加强退运召回产品的追溯和管理。

(十二)支持前海合作区发展低碳经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低碳产品认证,推动深圳市“低碳城市试点”和“碳交易试点”,争取深港碳交易试点实现跨境交易“零”的突破。

三、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十三)支持保税港区推进整车进口。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申请整车进口口岸项目,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成为国家进口整车的指定口岸。支持探索整车进口检验监管创新,协助整车进口项目顺利开展。

(十四)支持保税港区成为更多进口水果、动植物源性食品、进口苗木等产品的指定入境口岸。支持前海湾港特色口岸发展,支持地方政府申请成为更多进口水果、动植物源性食品、进口苗木等产品的指定入境口岸。

(十五)支持保税港区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统一的征信平台和诚信管理体系,共享企业诚信信息。逐步推行在企业分类管理、诚信管理、“AA级”企业评定等方面采用第三方信用报告,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

(十六)支持保税港区现代物流业利用优惠原产地政策快速发展。对进入保税港区且符合中国原产地标准的出口货物开展原产地签证工作。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原产地证签证,探索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模式。

(十七)支持保税港区红酒等产业聚集发展。支持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设立红酒快速检测实验室,实现前海湾保税港区进口红酒快速验放,提高进口红酒的通关效率。在溯源管理、企业诚信、产品质量、红酒档案管理等综合评定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前海交易展示中心红酒检验监管便利措施,支持前海打造红酒交易展示中心。

(十八)支持保税港区开展入境检测维修。支持前海湾保税港区创建检测维修中心,开展全球检测及售后维修服务,解决跨国企业全球生产、集中维修的需求,带动深圳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质检总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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