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种〔2019〕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
农办种〔2019〕1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等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制种大县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制种大县奖励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5年以来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制种大县奖励的国家级制种大县、海南南繁基地市县、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核心县(农场)。基地县(场)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一)实施准备。主要评价基地县(场)编制制种大县发展三年规划、制定制种大县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等情况。
(二)实施管理。主要评价基地县(场)制种大县建设组织实施、资金到位执行、撬动整合资金、资料档案管理、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三)实施效果。主要评价基地县(场)制种大县建设的产出数量、产出质量,所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此项为扣分项)。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评价被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查明,或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
三、评价程序
(一)县级自评。各基地县(场)对照上述评价内容和绩效评价评分表(详见附件2),对2015-2018年度实施制种大县奖励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绩效自评报告报所在地省农业农村厅(委、局)。
(二)省级审核。在县级自评的基础上,基地县(场)所在地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省级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报农业农村部。
(三)现场评价。在县级自评、省级审核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适时抽取部分基地县(场)组织开展现场评价,基地县(场)抽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现场评价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基层核查、实地调查等方式开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制种大县奖励绩效评价工作,及时组织开展县级自评和省级审核,充分反映政策实施的做法、经验和成效,系统梳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积极配合做好绩效现场评价工作,切实保障绩效现场评价质量和效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我部将按照“有进有出、奖优罚劣”的原则,提请财政部对制种大县奖励实行动态调整。
(二)认真做好总结。实施制种大县奖励的基地县(场),要全面总结奖励政策的落实情况和重要成效,形成总结报告,与基地县(场)自评报告一并报农业农村部(电子稿请于2019年1月15日前发送)。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总结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到位、资金使用以及撬动其他项目资金投入种子基地建设等情况,并填写附件4。二是总结实施制种大县奖励政策的工作进展、典型做法及重要成效,重点说明地方政府重视基地发展、加强基地管理、促进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结合、加快基地“五化”建设等方面情况。三是分析实施制种大县奖励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优化政策实施的意见建议。
(三)及时完成整改。对制种大县奖励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基地县(场)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联系人
种业管理司 袁志鹏 何庆学
电话:010-59192275,59193237
邮箱:zzjzyfzc@agri.gov.cn
计划财务司 赵越
电话:010-59193103
附件:【官网下载】
1.制种大县奖励基地县(场)名单
2.制种大县奖励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制种大县奖励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4.制种大县奖励资金到位使用情况表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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