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11〕85号《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7 04:29:23

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财库〔2011〕8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0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31号)三个文件。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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