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07〕3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浏览量: 时间:2019-01-07 04:22:03
《财政部关于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停止执行】
财库〔2007〕31号
【停止执行:依据:财库〔2011〕85号《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财政部制定了《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自主创 新产品政府采 购合同管 理办法
财政部
二○○七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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