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9〕002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09 22:36:55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9〕0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规范税务师行业执业行为,推动纳税申报代理等涉税专业服务的标准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中税协组织制定了《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经中税协常务理事通讯表决通过,现予发布。

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税务师事务所对上述指引认真学习研究并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中税协(业务准则部)反映。



附件:【点击下载

1. 关于税务师行业《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制定情况的说明

2.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3.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

4.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

5.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

6.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试行)

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8.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9.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试行)

10.特别纳税调整-同期资料准备业务指引(试行)

11.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业务指引(试行)

12.海关委托保税核查业务指引(试行)

13.税收优惠代理业务指引(试行)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1月9日





关于税务师行业《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制定情况的说明



 

税务师行业执业规范是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开展业务的行为标准,是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重要依据。近年来,税务师行业的执业环境在法律、监管和实践等方面发生了重要变化,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负政策在提升企业发展动能的同时,也为税务师行业发挥专业服务作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正式实施,对执业规范制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践行行业监管制度赋予的责任,促进税务师行业依法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依据13号公告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体系作出了系统规划并分项对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引进行了制定。

一、制定背景和目标原则

(一)制定背景:根据13号公告关于“由中税协负责拟制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准则、规则),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施行”以及13号公告解读中关于“第一项‘纳税申报代理’和第七项‘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涵盖《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列举的所有办税事项,共6大类192项。这些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的税务事项均可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代为办理”等相关规定,中税协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一方面初步构建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体系并论证完成涉税专业服务业务基本准则和几十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另一方面本着会员急用先做的原则,从中选择《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等12项业务规范,作为税务师行业自律的团体标准发布试行。

(二)目标原则:一是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并充分保护委托受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二是有效衔接最新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吸收理论和实践最新成果;三是重点描述实体业务的实施,避免重复程序性内容;四是体例格式和用语按照统一、规范、法言法语的要求制定;五是贯彻立项起草、监管部门、专家学者、预期使用者多方论证、行业内通讯审议并征求意见的科学民主的制定机制。

二、制定思路和主要内容

(一)实现不同层级业务指引的功能定位

十二项业务指引从不同类别和层次满足监管和市场的刚性需求,其中《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税收策划业务指引(试行)》、《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试行)》、《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试行)》6项指引是依据13号公告主要业务实施要素及概述性操作规范进行的分类描述;《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试行)》、《特别纳税调整-同期资料准备业务指引(试行)》、《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业务指引(试行)》、《海关委托保税核查业务指引(试行)》、《税收优惠代理业务指引》6项指引是对分税种、分行业、分事项的具体业务实施要素和实际操作规范的详细描述。

(二)按照标准化程度对具体操作分类指导

首先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申报代理类,包括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其他税务事项代理业务指引、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以及税收优惠代理业务指引4项。此类业务具有法定报表与报告格式要求,并需报送税务机关,依据最新税收政策及申报、备案或备查要求制定;其次是相对标准的鉴证审核类,包括涉税鉴证业务指引、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指引、以及海关委托保税核查业务指引3项。此类业务是从独立第三方角度为行政、司法等部门或者纳税人提供具有法律证明效力的报告,按有关部门和委托要求和报告格式制定;第三是标准化程度较低的咨询顾问类,包括专业税务顾问业务指引、税收策划业务指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准备咨询业务指引、特别纳税调整-同期资料准备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税务风险内控业务指引5项。此类业务一般是受托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多种形式的方案或建议,根据税法政策结合业务实施经验总结提炼出规律性、一致性的操作规程和格式要求进行制定。

(三)聚焦改革新政和执业风险制定主体内容

业务指引结合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措施和征管方式的变化,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主要分为八个部分,即:总则、定义和目标、业务流程、业务实施、业务记录、成果展示、附则、附件。

总则明确指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信息填报、信任保护、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控制等方面要求;

定义和目标分别指出此类(项)业务的具体范围、业务分类以及从业务承接到形成业务成果的一般和特殊的业务流程;

业务实施重点说明各业务实际操作环节中的必要关注事项,包括:资料收集、专业判断、法规符合分析、申报准备、纳税申报、证据评价、业务报告或方案建议形成以及后续管理等方面内容。

业务记录和成果展示主要提出了工作底稿档案和业务报告的编写、管理、报送等防范执业风险措施和健全内控机制的要求。

附则规定税务师事务所对所属业务发票填写和出具的规范要求以及指引试行日期。

附件区分执业特点和委托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提供了管理层声明书、授权委托书、业务委托协议以及业务报告或建议书的参考文本和示例。

三、业务指引的转化实施和计划项目

(一)推进团体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试行)》的公告中规定对未按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规范执业,根据违规情形分别扣除50至500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中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协调市场主体自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并提出团体标准要更好的满足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需求这一主要目标。中税协将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统筹协调的主线分步推进税务师行业团体标准建设,一是快速响应行政监管要求和涉税专业服务市场需求,将试行效果良好的且符合行业标准要求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转化为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予以试行发布。二是梳理现有税务师行业执业规范,协调国家标准委进行评审认定,提升团体标准的制定层级和质量。

(二)加强宣传培训并推广成果应用

中税协及各地税协将通过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大力宣传业务指引制定的意义和内容,使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指引具体条款,并深入理解落实改革措施、服务企业发展背景下,围绕信用管理为核心的大数据支撑监管体系,各项业务指引实施操作中的关键点。同时中税协将组织参与和指导业务指引制定的项目组专家对指引制定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关注点和创新点进行解读,对特定概念和特殊执业流程结合案例进行讲解,分批开展指引释义和推广应用工作。

(三)按照全流程规范执业的思路推出计划项目

2019年税务师行业业务指引将按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规范执业者行为的制定思路继续推陈出新。一是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助力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作用,及时制定《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技术标准》;二是选择国家重点扶持或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分领域提供业务指引,如银行业、保险业、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导税务师事务所服务好小微、民营企业、创投行业等,使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防范涉税风险。三是选择具有市场热点的企业并购重组业务、税务尽职调查业务、专项纳税风险评估服务等咨询顾问业务制定相关指引;四是针对税务司法鉴定领域和涉税争议代理领域,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发挥独立、客观、公正的专业优势,制定涉税司法鉴定业务指引和涉税争议代理业务指引。

 

 

 

十二项业务指引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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