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19〕7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艾草精油提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1-26 01:13:0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艾草精油提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复函
环办环评函〔2019〕74号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艾草精油提炼建设项目适用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请示》(黔环呈〔2018〕24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来信所述的艾草精油提炼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268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中的“2684香料、香精制造”,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39类的“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项目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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